有限公司非得同股同权吗?从新规看科技企业治理结构变化
<{炒股网}>有限公司非得同股同权吗?从新规看科技企业治理结构变化{炒股网}>
9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内容多达34条,其中第26条所表述的,“推动完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更是被业界视为科技产业的重大利好。它不仅仅回应了科技行业从业者对我国落后的金融监管思想的改良呼吁,也客观上为中国依托金融市场做大做强科技产业的长远规划,走出了极其重要的一步。
要理解这项制度的重要性,首先我们得了解什么是“同股不同权”。
“同股不同权”是一种先进的公司治理模式
“同股不同权”是一种的先进的公司治理结构,它是一种对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上的制度安排形式。“同股不同权”制度在国外一般是放在优先股制度下去进行讨论的。优先股制度是欧美国家在过去四百多年里搞出来的金融创新之一,有别于中国传统的“一股一票”、“同股同权”等法律习惯,美国承认公司的不同的股东可以享有不同的权利(主要是在收益权、投票权的差别),并承担不同的义务。有人就会问了,为什么美国人要搞一套这样的制度呢?“同股同权”、“一股一票”不是很公平吗?这就是制度设计的伟大之处了,也因为这种设计,“同股不同权”制度成为了一种先进的公司治理模式。
公司发行股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融资,同股不同权制度能够确立,也是为了更好的实现融资的功能。19世纪的美国最初也是实施“一股一票”、“同股同权”等延续自英国殖民地时期的法律习惯。然而到了19世纪30年代,美国开始了长达近20年的融资难问题,由于经济危机的关系,如铁路等很多急需要资金的重资产行业,无法从银行贷到足够的贷款(很多铁路公司的负债还特别高),已经发行的股票股价也是跌到谷底,增发新股募资的可能性也很低。为了逆市融资,铁路公司们就搞出了优先股制度。
铁路公司发行的这种股票,有别于传统的“同股同权”股票,一方面,这些优先股的持有人没有投票权。另一方面,铁路公司承诺,无论铁路公司年底是否亏损,股民就可以强制要求企业支付之前承诺的年度分红。如果铁路公司破产,公司的资产将在支付完外部债权后,优先支付这部分持有优先股的股民,顺序先于其它股东。如果铁路公司没有破产,优先股的持有股东能在年底时要求铁路公司按照之前约定的价格购买自己持有的这部分优先股或者转化为普通股票。铁路公司的优先股因为保收益和保值的特点,一经推出,就大受好评,极大地促进了美国铁路行业的崛起,为美国的称霸全球立下了汗马功劳。如果不是这个“同股不同权”的设计,铁路公司的优先股根本不可能卖出去,只会和普通股一样,不具备逆势发展的可能性。如今优先股广泛应用于美国的各行各业,风靡美国两百多年。彭博社统计美国目前拥有超过价值一万亿美元的优先股资产。
优先股制度在美国科技行业盛行,美国的风险投资领域大量使用优先股制度,这是因为优先股制度可以保护投资人和创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创投这样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模式,通过确保早期投资人的优先权,有利于提高投资人的积极性,大家多半听说过的一票否决权、反稀释、领售权等权利,这些权利都是建立在优先股制度上的优先权。而优先股制度更是一种保护创始人及其团队成果和核心利益的有效武器。美国的为了确保扎克伯格对的长期领导,就采用这种制度安排。而2012年上市以来,股价不断上涨有限公司非得同股同权吗?从新规看科技企业治理结构变化,从上市之初的千亿市值,到现在超过6000亿美元的市值,增长了六倍,稳定和富有远见的创始团队是能发展壮大的关键原因之一。
正是因为“同股不同权”制度设计的优越性有限公司是否必须同股同权,深受美国创投文化影响的中国科技公司大量采用这种结构。比如被报道极多的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伙人制度,其内核也是一个“同股不同权”的制度安排。马云在2013年就说过“坚持公司的使命和长期利益,为客户,员工和股东创造长期价值。”“这个机制将传承我们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确保阿里创新不断,组织更加完善,在未来的市场中更加灵活,更有竞争力。这个机制能让我们更有能力和信心去创建我们理想中的未来。同时,我们也希望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能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弥补目前资本市场短期逐利趋势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干扰,给所有股东更好的长期回报。”
不仅仅是老一辈重视“同股不同权”的治理结构,如果你打开今年各大登陆资本市场的科技公司的招股书,你会发现“同股不同权”的结构,已是标配。无论是产业巨头:小米、美团,还是独角兽拼多多,乃至垂直行业的上市公司如流利说都是采用双重股权结构。不无夸张地说“同股不同权”的治理结构成就了中国互联网在新的时代的辉煌。
“同股不同权”这么好,可是中国资本市场一度长期拒绝这样的公司
在2018年4月份以前,在中国境内的资本市场,你找不到一家采用“同股不同权”制度的科技公司……
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长期亏损,业绩达不到证监会的标准,有的是因为投资人是外资,所属行业有限制,只能通过VIE境外上市,还有相当一部分倒在了公司采用了“同股不同权”结构。在过去数十年的实践中,它们会直接驳回带有“同股不同权”的企业的IPO申请(香港今年4月份开始取消了该等限制)。

“同股不同权”这样一个被中国科技产业企业家大量采用和信赖的制度,在中国却是违法操作般的存在,阻断了无数中国科技公司境内上市的梦(连新三板、地方挂牌都不可以)。这一切都是因为中国公司法、证券法是遵循“同股同权”的原则所制定的,有大量的法律条款和现行科技公司的治理实践相冲突。比如,《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同时,第126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因此那些实施“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的科技公司都存在违法的风险。使得这些企业的制度设计、经营管理都遭遇了非常多的法律挑战,不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目标的实现。
2014年,阿里巴巴谋求在香港上市。港交所负责人李小加积极推动阿里赴港上市,但是当时的全国媒体几乎一边倒批评采用合伙人制度的阿里巴巴,认为合伙人制度(同股不同权)制度简直是公司内的独裁,不仅违背内地公司法,也违反香港的公司,舆论夸大了阿里合伙人的风险,令港交所痛失阿里巴巴这样的优质资产。此后几年,港交所一度悔改,但是受到实施双重股权结构的聚美优品的负面表现,贾跃亭恒大纠纷,以及近期刘强东的个人风波牵连京东股价的事件都让港交所接受“同股不同权”企业上市的举措受到影响,让接纳采用“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科技公司赴港上市的工作也是一波三折。
中国忽视的结果,就是金融红利最终都流向了美国人的怀抱。美国的资本市场包容力更强,也更成熟,它自信有足够多的手段来监管这些采用“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的公司,并有非常严格的法律来对付滥用权力的大股东,所以美国向这些中国科技公司敞开了怀抱。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BAT,还是后来的一大批科技公司,最终都选择登陆更加包容、开放的美国资本市场,美国靠着这些制度,吸引好的企业来美国上市,最终成就美国资本市场的繁荣强大。我们看到,阿里巴巴从登陆美国时的2000多亿美元,增长到惊人的近6000亿美元的市值,和号称事关美国科技产业翘楚之一的在市值上难分伯仲。这部分成长的红利,被美国的基金、股民所持有,而A股的市值则可悲地经历了两次大起大落后,2018年最终归于停滞。
国内的有识之士,一直在奔走呼号。他们清醒地认识到“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对于科技公司、国家的价值,积极推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虽然他们的努力,没有产生预想效果,但是也教育了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扩大了“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的影响力。现如今纵使环境再复杂,有雄心的创始人们,几乎都会英雄所见略同般地选择“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
幸运地是,大家没有等太久,“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公司境内上市的高潮在2018年到来,而且可以肯定2019年会更多。而配套的改革,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早在今年两会期间,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就呼吁“现行《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股东表决遵循’一股一权’的规定,限制了以超级表决权股为代表的双重股权结构的运用,制约了新经济企业的发展。”他建议,修改《公司法》第103条关于“一股一权”的规定,改为“所持每一相同种类股份有相同表决权”。
随后,证监会力推的试点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新股或CDR的政策中也为同股不同权的公司预留了专属通道。2018年9月初有限公司非得同股同权吗?从新规看科技企业治理结构变化,证监会回复政协第0244号提案,证监会在回复中透露,目前正在结合《证券法》的修订工作,推进《公司法》配套修改,拟考虑提出在继续坚持同股同权原则基础上,增加公司可以发行拥有不同表决权的普通股的法律安排的修改建议,满足初创企业维持控制权的要求。国务院发布的意见恰好是对这一系列前期工作的有力肯定。
有人就会问了,为什么2018年以后国家突然放宽了实施“同股不同权”治理模式的企业的上市步伐呢?
第一,中美贸易战的背后,是中国高科技产业大发展的雄心,让“同股不同权”治理模式的企业尽快上市能够加速中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速度。
早在2014年有限公司是否必须同股同权,国家都提出了中国制造2025的计划,是中国政府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的行动纲领。其目的就是要实施制造强国战略,通过三个十年的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引领世界制造业发展的制造强国。其中要求在2020年时,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到2025年,制造业整体素质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员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两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迈上新台阶。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国家确立了“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这就要求政府一方面要鼓励相关的科技公司持续发展,为整个产业的升级提供助力,另一方面又要为科技企业的快速发展,创造有利的内外部条件,其中修改法律,完善科技公司登陆资本市场是重要手段。
第二,互联网科技公司有IPO融资的客观需要。因为商业模式的特点,大批平台型互联网科技公司,长期处于高速增长,同时又账面巨额亏损的状态。这就要求必须通过多级市场的融资功能持续发挥作用,为这些公司的发展输血。因此一个有进有出的良性资本市场,是保证这个目标和业态实现的关键,也能通过退出获利模式的完善,让整个社会融资,尤其是高科技企业的社会融资活跃起来。过去由于制度制约的关系,大批科技公司无力在境内上市,只能去海外,不仅仅增加了融资成本,也带来来别的法律风险和核心资产的外流。
第三,中美贸易战的背后,不仅仅是贸易商品之战,也是制度之战。据统计,世界500强,有接近三分之二在美国大量IPO,而现在知名的科技公司也大都在美国首次发行自己的股票,其中大量都是中国的公司。中国要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就一定要建立一个足够强大的资本市场,一个大的市场没有知名企业的参与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因此改革制度,给这些大鱼回归创造条件,也是非常必要的工作。可以说,美国逼得越急,我们改革的效率就会越快,中国用改革换空间,用改革换时间,最终迎接胜利的机会。
总之,“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一定会在中国继续发展下去,未来“同股不同权”的治理结构会成为更多公司的标配,一个全新的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学习研讨的大时代即将到来,中国的公司治理、资本市场、科技产业都会迎来新的面貌。
本文 炒股网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wwww.zzmrw.com/post/1532.html
本文由[炒股网平台名称]原创撰写,数据来源[注明数据平台如Wind/同花顺],文中观点仅代表个人分析。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洗稿或截取部分内容使用。对于侵权行为,本平台将保留法律追诉权及要求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