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提前赎回债券利息收入如何确认?企业税务处理要点

炒股网 阅读:35 2026-04-08 21:14:39 评论:0

<{炒股网}>可提前赎回债券利息收入如何确认?企业税务处理要点

2019年第64号  2019年4月16日

为了进一步明确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可提前赎回债券利息收入的确认,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可提前赎回债券利息收入如何确认?企业税务处理要点,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可提前赎回债券利息收入的确认,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三、本公告第二条所称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中5条(含)以上的永续债:

(一)被投资企业对该项投资具有还本义务;

(二)有明确约定的利率和付息频率;

(三)有一定的投资期限;

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_永续债利息收入股息红利性质_可提前赎回债券利息收入的确认

(四)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五)投资方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被投资企业可以赎回,或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赎回;

(七)被投资企业将该项投资计入负债;

(八)该项投资不承担被投资企业股东同等的经营风险;

(九)该项投资的清偿顺序位于被投资企业股东持有的股份之前。

四、企业发行永续债,应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

五、发行永续债的企业对每一永续债产品的税收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对永续债采取的税收处理办法与会计核算方式不一致的,发行方、投资方在进行税收处理时须作出相应纳税调整。

六、本公告所称永续债是指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可提前赎回债券利息收入如何确认?企业税务处理要点,或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证券自律组织备案,依照法定程序发行、附赎回(续期)选择权或无明确到期日的债券,包括可续期企业债、可续期公司债、永续债务融资工具(含永续票据)、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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